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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退新制的6%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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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入公司也已經快滿7個月了雖然是正職人員,領的卻是時薪一個小時100元計算一天上班9個小時中午休息的一個小時不算入薪資中所以一天只領800元加班費也只給一般時間的薪資(100元)享有勞健保~領薪水時也是直接給現金而不是以匯款的方式給新,再不然就是開支票~"~發新的時間很不固定~"~很奇怪的事是,每次薪水袋上都會有一筆提繳從我們的薪資上扣~想問說6%到底飛到哪去了每次都是領現金而不是匯款,那...6%是提到他們口袋去了嗎?更新:小魚:問題是我們是領現金而不是公司匯入我們帳戶到時我要如何查詢公司是否確實有把6%提繳出去更新2:在野黨:你所說的~**(依「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中的"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是指當月薪水中提6%出去嗎?[法定加班費]:再加班費的部分不是完全沒拿到而是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所以應領800元可是他某天讓我工作了10小時,當日薪水給的也是依班終點薪資所以是給1000元公司沒有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貨1.66倍薪那我還是可以追討嗎?PS:公司上下加上老闆共3人





公司上下加上老闆共3人 ...勞退6%不管幾人都要提繳 當然違法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之百分之六 是雇主如自勞工薪水內扣除該6%,當然違法 另外勞退月提繳工資究竟是以薪資全薪,底薪或是實領薪資提繳? 查勞工退休金之提繳工資定義,係依照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為準(其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議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勞退金的6%並不是以底薪提繳,而是以你每月實得工資提繳喔 新制: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雇主須強制提繳員工每月薪資之6%至勞保局設置的員工專戶內,員工亦可在每月薪資最高6%範圍內自行提繳,請領資格:年滿60歲者,無論退休與否均可請領,未達60歲死亡者,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取 新制是雇主每月提撥6%的提撥薪資,這部分列為公司的費用 而勞工本身也可依自己的意願相對每月提撥6% 這部分對勞工所得而言是免稅的 舉列來說你每月薪資20000元,投保20100元,如果採新制 每月雇主幫你存1206元,(20000*0.06) 你每月也可自己提存1206元到你的退休金帳戶去 而應稅所得額是20000-1206=18794 受僱者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者,請您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逕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政府勞工或社會局)申訴,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如您仍有其他勞工法令疑義,可利用本會網站(勞工委員會)查詢或電詢本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211-45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環遊世界的夢要如何完成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25.gif 2008-03-10 01:08:47 補充: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31 條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36 條 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違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時繳納或繳足保險費者,處其應負擔金額同額之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本法生效日(6%的退休金) 2008-03-10 01:13:20 補充: 目前查詢個人專戶資料 一、 以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 二、 親至勞保局各區管理中心或各地辦事處查詢個人 專戶明細資料勞工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可辨識身分 之正本(如駕照、IC健保卡等),向勞保局各區管理中心或各地辦事處辦理 三、 以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A: 目前與勞保局配合發卡的銀行 分別為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直接打電話給勞保局,可以查詢到勞工退休金個人 專戶的明細資料嗎? A: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因無法於電話中認證查詢人 是否為專戶所有人,因此無法經由電話提供個人專戶 之累積金額與明細





如每天上班4小時屬於半日制,以全時制月基本薪資21008計算,月提繳6%時,應以21008一半10504提繳,還是要以21008之6%計算,如以全時制計算提繳相當不公平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http://*****您好:相關規定幾位大大已給您一些資訊,我針對您後續補充的問題再作回答。1.問題是我們是領現金,而不是公司匯入我們帳戶,到時我要如何查詢公司是否確實有把6%提繳出去?Ans:領現金是否有給明細,若有,請保留明細,萬一日後有紛爭可能派的上用場。另外新制退休金的6%目前由勞保局的勞退金專戶管理,您可以親自申請查看或是向有發行勞動保障卡銀行-土地、台北富邦、台新及玉山四家銀行直接以金融卡查詢即可知道目前您的退休專戶裡有多少錢(當然您必須有向銀行辦理開戶申請)2.(依「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中的"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是指當月薪水中提6%出去嗎?Ans:依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依等級表)提撥至少6%至員工之勞退專戶,這筆錢是由雇主提撥,非由員工薪資中扣除,所以您說雇主會從您的薪資中扣除是違法的。3.再加班費的部分不是完全沒拿到,而是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所以應領800元,可是他某天讓我工作了10小時,當日薪水給的也是依班終點薪資所以是給1000元,公司沒有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貨1.66倍薪,那我還是可以追討嗎?Ans:勞基法上對於加班費的規定是這樣沒錯(未特定說明月薪與時薪有所不同),建議您先瞭解一下公司的員工手冊上的規定,再來確認它的合法性(比方說您是否進公司時有簽定領時薪制之相關規範,內容是否有員工權益等項目)。4.從您的問題當中,確實可以隱約確認公司有違法的一些作為,能不能追討,當然可以,但要有效率的方式還是向勞工局檢舉,不過除非能完全匿名保護到自己,否則您可能要有丟掉工作的準備。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雇主就有替每一位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雇主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依「勞退新制」,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法定加班費]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在每日工作的第8至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至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不得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雇主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公司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雇主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申訴管道]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申訴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7條:雇主對申訴事項,應即查明,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即改正,並將結果通知申訴人。)(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48條: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檢查機構(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所)受理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申訴時,應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就其申訴內容加以調查,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應於14日內通知事業單位改正或依法處理,並將辦理情形通知申訴人。)**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不利之處分指損害員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例如被恐嚇、調職、減薪、逼退、解雇都算。)(違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希望以上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喔!!2008-02-2913:05:56補充: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三章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第20條]雇主為勞工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月提繳工資,應按勞工每月工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提繳,並向保險人申報。勞工每月工資如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申報;新進勞工工資尚未確定者,暫以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工資為準申報。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同時為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或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2008-02-2913:07:12補充:[第23條]勞工自願另行提繳年金保險費者,雇主應通知保險人,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勞工不願提繳時,於通知雇主後,由雇主通知保險人,辦理其自願提繳部分停止提繳。2008-02-2913:08:56補充:[第29條]雇主應將每月為勞工所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勞工。勞工自願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亦應一併註明。保險人於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給勞工。2008-02-2913:10:26補充:[第31條]雇主應提繳之年金保險費與勞工自願提繳部分,保險人應分別立帳,作成帳冊文件,明確記載提繳率、繳費之期間及金額,承受轉換保單時,亦同。2008-02-2913:23:26補充:Q:雇主必須依員工每月工資,在工資外提撥6%為退休金.A:例如月薪資分級表為NT$30,000則雇主需提撥30,000x6%=18,00所以雇主須自行提繳NT$1,800到員工所屬的勞退帳戶.2008-02-2913:26:03補充:Q:公司沒有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或1.66倍薪,那我還是可以追討嗎?Q:雇主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參考資料:Myself勞基法規定6%的提撥是由公司負擔的.勞保局會直接開單據給公司去繳納,現在你們公司由你們的薪資扣那就是老板不自己負擔而是由勞工自行負擔,所以才會由你們的薪資扣6%來繳勞保局開給公司的繳費單,這樣你了解了嗎?參考資料:自己勞工保險局的退休金制度是繳到政府裡的勞工保險局一個專門為勞工朋友的一個專門帳戶將來退休的時候會還給我們‥‥勞工大部份的公司應該是公司自己付這6%的退休金提撥也有公司覺得這筆費用有點高在面試員工的時候就會說由員工的薪水自己提撥囉錢公司沒有收起來是每個月十五日以前勞工局會寄單子,公司要繳出去的哦參考資料: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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